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刚察县是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辖县,省环湖重点牧业县之一,位于州境西部,青海湖北岸。县府驻地沙柳河乡,距州府驻地110公里。人口2.9万,以藏族为主,占总人口的72.4%,还有汉、蒙古、回、东乡等民族。面积1.2万平方公里。辖5乡。古为羌地。位于境西南62公里处的青海湖鸟岛是我国八大鸟类自然保护区,岛上有斑头雁、棕头雁、天鹅等各类候鸟30余种,鸟岛不仅是鸟类动物科研基地,也是中外著名的游览胜地。刚察自然资源丰富,草场辽阔,总面积1365.5万亩,水草丰美,素号“乐土”,是青海省环湖重点牧区之一。全县有可利用草场面积1086.3万亩,占土地总面积88.96%。县境内天然草场分布与地貌气候等环境条件紧密相关,以高寒草甸、山地草甸、山地草原等分为6类。植物以高山柳、箭叶锦鸡儿、金露、柽柳等为主。